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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账户炒股却亏损 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被罚8万元

作者:芋圆

来源:GPLP犀牛财经

5月25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公布。决定书显示,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借用“张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股票365.35万股,买入金额为4,941.86万元,累计卖出366.35万股,卖出金额4937.8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3.75万元。

根据《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汝伟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8万元罚款。

据决定书原文,汝伟2004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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