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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全民经纪人”的背后:房企与中介的利益之争

6月17日,深圳五大房产中介机构——中原、链家、Q房、乐有家和美联物业联合发布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

走私单现象泛滥是深圳五大中介机构发起这场联合抵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们表示,坚决不接受任何“全民经纪人”等模式的分销合作或类似操作行为;坚决不参与任何开发商/发展商/渠道商发起的分销转介类“全民经纪人”违法违规营销模式。

为了应对疫情对房地产的冲击,除了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网上直销模式外,房产商还提出了“全民经纪人”的销售模式。

“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其实在房地产行业已盛行多年,很多房企其实早已开始了布局,如碧桂园的“凤凰云”、恒大的恒房通、富力旗下的富力好房、融创的融创幸福通等。

房企的目的很简单,给予和中介机构同样甚至更低的佣金,发动尽可能多的人来卖房。但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动了中介机构的蛋糕。

房企和中介之间的矛盾爆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6月5日,位于浙江海宁的祥生钱塘新语项目,在房子刚卖完的同时,售楼部被中介和购房者给砸了。房产中介人员的理由是,项目有意筛选客户并存在疑似“跳单”行为。

房产交易中的跳单,因主体不同,可分为开发商跳单和购房者跳单,开发商跳单是指开发商为了省去交易佣金,跳过中介直接与中介带来的客户达成交易。

据当时参与项目推过的中介人员介绍,祥生钱塘新语项目没有打过广告,全靠经纪人推广,绝大多数客户都是中介推荐过去的,真正的“自然到访客户”不多。几位受访经纪人均表示,买到房子的购房者中,有多少是自然到访,又有多少是中介带过去的,他们也不能确定,但中介带过去的比例一定很高。

按照每套房源3.5万元的佣金,294套房源最高能省下1000余万元的佣金支出。不过,真实的数字有多少,有待确认。

如果说,中介人员砸售楼处是因为开发商“黑”了自己的佣金,那么这次中介机构集体抵制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则是因为开发商“撬”了自己的墙角。

让中介机构无法忍受的是,在这场“全民营销”中,部分持有牌照的经纪人利用所在经纪公司的资源,为房企促进成交,却不带来收益,俗称“走私单”。

作为本次联合声明代表方之一,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就直指,开发商启用经纪人个人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如果持有牌照的经纪人是在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任职,那就涉及开发商没有经过相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同意,私下引诱经纪人合作的情况。

“利用经纪公司的资源来成交,并且中间涉及金钱报酬,这样的走私单行为,会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呢?会不会涉及行贿呢?这部分私下支付给私人的报酬,到底有没有交税,是否涉及偷税漏税?”郑叔伦直言。

一位链家城市站的中层管理人士也告诉媒体,“飞单”、走私单是平台最怕的,这相当于拿着平台的资源和平台带来的客户赚外快,有些经纪人走私单走得相当猖狂。

据悉,五大中介机构在声明中对“全民经纪人”的定义是:开发商/发展商/渠道商不论执业资质,发动一切不特定个人充当“房产经纪人”,为其提供客户信息,并在成交后交付予个人一定报酬。

“要抵制市场上一些利用大公司去看房的‘撬单跳单’行为的个人和机构,规范房地产代理市场。”深圳资深经纪人谢林锋表达了对联合抵制声明的支持。

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在接受《商业观察》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种营销创新的模式,全民经纪人模式实际上早已推出,而且很多房企营销部门也比较认可此类模式。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降温的大环境下,此类模式或会继续强化。而从中介机构的角度看,本身经营压力很大,然后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各种没执业证书或培训经验的个人,这样对中介机构冲击其实是很大的。后续对于此类全民经纪人的模式来说,是否废除,或还需要探讨。但是不规范的业务撮合,尤其是违法违规的操作,自然也是需要抵触的。如何构建更和睦的经纪生态业务,也是需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房企等积极参与和思考。

而对开发商而言,不管是传统中介机构经纪人,还是“全民经纪人”,只要能帮他们销售房源,就是他们需要的经纪人。

五大中介机构在声明中表示,“全民经纪人”的营销模式无法根本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妨碍了房地产经纪业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行业市场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他们将坚决不接受任何“全民经纪人”等模式的分销合作或类似操作行为;坚决不参与任何开发商/发展商/渠道商发起的分销转介类“全民经纪人”违法违规营销模式;坚决不发布“全民经纪人”等违法违规营销模式下的分销转介项目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坚决打击公司经纪人个人以所谓“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各种走私单行为。

“我们发表联合抵制声明,是为了引起全行业的重视,我们不排除视事态发展情况,进一步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五大中介机构在声明最后如是说。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律师撰文表示,对于房地产经纪人这个职业,咱们国家是有明确规定地,设有明确的门槛的。其次,即使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个人也不能单独承接房产经纪业务,更不能单独收取费用。对于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

王玉臣表示,咱们国家之所以对这个行业设定门槛,甚至专门出台管理办法,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就是这个行业其实是有很强专业性,以及职业道德要求的,而且往往会涉及到广大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专门的监管,专业的设定,对整个市场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6月23日,深房中协发布《关于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

房地产中介人员或社会相关人员凡被发现以个人名义违规从事房地产代理及居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列入“行业黑名单”,给予禁业2年处分,抄送相关征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联合公示平台进行联合信用限制,在此期间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其人,已聘用的应即时予以解聘。

撰文:张垣

编辑:王小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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