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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诉讼追讨2620台无人机货款,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4月10日晚间,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永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就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受理,案号为(2024)苏0904民初2473号。

原告为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被告是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是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是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起因为:2022年8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亿元。

被告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原告定金500万元,合同生效后40日内支付原告5500万元,原告发货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4300万元,被告收到原告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全部尾款,原告最晚交货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交货日期变更为2023年3月31日前。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向被告交付了部分货物,被告均已经收货并实际使用,其中关于2620台航拍无人机,被告同意收货,但是因无场所存放向原告提出暂时存放于原告关联公司在南京的办公场所,合计货款6863.73亿元,被告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但被告均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已经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向第三方违约,原告保留另案追究被告赔偿损失的权利。

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YZN-CG-220729的《采购合同》及合同编号为YYZN-CG-220729-BC的《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863.73万元及违约金(以5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1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27日止,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63.7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暂算至2024年4月10日为317.02万元);

3、判令被告立即接收2620台航拍多功能无人机;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永悦科技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3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0月11日,永悦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永悦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44条;涉诉关系17条,开庭公告1条。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为投资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击查看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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