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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可供分配利润达23.15亿元,实控人被立案或引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4月17日,中核钛白发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4月16日,中核钛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79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9亿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33亿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母公司净利润8.33亿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329.23万元,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7.55亿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1.9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5亿元。

基于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情况,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后,考虑公司后续整体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安排,为更好的兼顾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股东共享企业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规则、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6.9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5亿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0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值得关注的是,4月12日,中核钛白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5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中核钛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核钛白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从事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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