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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4月28日,*ST红相发布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红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申请”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自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ST红相称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3日,*ST红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ST红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欺诈发行。具体包括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厦门证监局决定:1.对*ST红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ST红相的受损股民,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红相共对外投资了1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24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