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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9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该数据显示,今年1-7月个人所得税6433亿元,同比下降30.3%。
然而,对于很多企业和员工来说,却远远谈不上喜悦。
个税虽然降了,社保支出却大幅上涨;
社保支出上涨的幅度,远远高于个税降低的额度。
而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社保本身就是由员工自己承担,降低个税对企业没有影响(没有好处)。
但是,增加社保支出,企业占比可是大头!
对此,企业该如何解决?
对此,企业可以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解决。
即通过一系列的设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关系转换为服务关系。
“员工”不再是企业的员工,而是企业的服务商。
企业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而“员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员工所得到的费用不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通过这种方法,企业、个人都大幅度降低了社保支出。
如果“员工”本人有缴纳社保的需求,还可以自行缴纳,金额自己把握,不影响“社保”附加的购房购车等资格。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福利支出、减少工资支出等方式,降低员工工资基数,降低员工社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