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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口罩、妨害疫情防控,康佰馨董事长被判15年

疫情期间销售假口罩,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震惊全国的康佰馨售假口罩终审判决出来了。

此前的6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对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李东等3位被告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判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东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李俞章、罗涵毅,亦被判有期徒刑若干年。三位被告均表示将上诉。8月21日,《联商网》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被告人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9001”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至本市朝阳区等地和外省市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朝阳区多家药店等地查货涉案口罩共计2.4万余只。

经核实,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判根据李俞章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二审期间要求再予从轻,缺乏法律依据,故对李俞章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

企查查显示,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约30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李东。2018年,高济医疗入股了康佰馨大药房,并持有了51%的股权。

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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