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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陷入“挤兑陷阱”:供应商、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全来要债

来源:一号地产 作者:海哥

一号说:
这一次,要如何挽回资本的心?

日前,一号君对佳兆业发生流动性风险以来的“自救”动作进行了复盘,除了对其缓慢进展提出善意的批评之外,也对其巨额的担保风险和表外融资风险表达了担忧。(传送门《佳兆业集团:恐难善后》)

一号君想通过此文,给到佳兆业集团一些善意的建议。面对风险,投资者、投资机构最害怕的是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

之所以在文中多次提及,佳兆业集团表内表外的债务冰山到底有多大,担保和到期的违约风险有多大,就是敦促佳兆业集团能正视自身面临的风险,理出一本明白的财务账,给投资者、金融机构一个清楚的交代。

如果像担保的锦恒财富,直到出现兑付危机,才被动应对,甚至到了被投资者堵门、追问解决方案的时候,佳兆业的信用就大打折扣了。

现在,佳兆业集团又公告称寻求4亿美元的到期债要约交换,倘若投资者尚不清楚佳兆业真实财务状况,特别是真实负债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同意展期或交换呢?

有的只可能是恐慌、挤兑和不理解。毕竟,明面上的美元债、私募债、信托债就已经这么多了。

这不,已经有人开始行动了。

旗下多家公司被列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佳兆业系公司已有4家被多地法院判为被执行人,除一家为佳兆业物业外,其余三家均为佳兆业集团旗下公司,分别为佳兆业创享域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佳兆业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佳兆业地产(本溪)有限公司。

这三家公司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判决,其中两件在今年10月份被判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这三家公司被列被执行人的缘由都指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俗来讲,佳兆业旗下的这几家公司,极大概率是因为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而被施工方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这么看来,佳兆业的流动性风险很早就有苗头了。从立案起诉到判决,最后因为为执行判决而被法院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怎么也得几个月时间。

一般来讲,开发商不会冒着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拒不履行偿付义务,因为这会影响其融资和市场信用,除非是真的没钱了。

在这三宗执行案里,10月21日被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额为244.38万元(案号(2021)川0114执5102号);10月19日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额为339.17万元(案号(2021)鄂0111执6038号);今年8月份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金额为1418.29万元(案号(2021)辽05执29号)。

甚至,佳兆业旗下已有公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成“老赖”。今年11月初,绥中县人民法院将万泰昌房地产开发(绥中)有限公司(佳兆业持股51%)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认为其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申请方则为绥中当地一家电力设备安装公司,执行标的为1376.5万元。

而眼下,整个佳兆业集团都陷入了流动性风险,类似此类的工程合同纠纷仍有可能加剧。

仅今年11月份就增加了不少,如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佳兆业集团及其旗下公司提起了诉讼。

这些案件,相关公司最终能否得到执行或偿付,司法途径仍然只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

金融机构开始申请财产保全

近期,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5%的股权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2021粤0304民初56557号)。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金56000万元,其中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5%。

而在此前,广东佳盛的全部股份分别质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和广州银行广州分行,其中农行天河支行质押了71.43%(按照56000万注册资本金,质押了40000万)。

在股权被冻结后,该公司的55%股权又被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2021粤0191财保324号)。

在这两宗案件中,除了冻结和保全广东佳盛股权之外,还将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也列为了被执行人。

此次不管是中国农业银行还是广州银行,代表着金融机构应对佳兆业集团流动性危机的风控措施。

目前仍在途的金融机构对佳兆业深圳,或旗下公司的的起诉,还有不少。

比如11月份,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佳兆业深圳、珠海佳天宏、珠海展大、中山富泽,而后者基本是佳兆业集团100%持股公司,其股权也基本都有相应质押记录。

连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湖北分公司也在11月份,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佳兆业深圳及其阳江的诸多公司提起了诉讼。(2021鄂01民初1035号)。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原来一同被起诉的佳兆业集团旗下公司,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等均将股权质押给了东方资管湖北分公司。

民间资金债权人也起诉了

面对佳兆业目前的困境,除了供应商无奈对簿公堂要求还钱,金融机构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或司法冻结股权等途径之外,佳兆业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也开始起诉了。

在此前的文章中,一号君披露了一笔有意思的民间借贷:

在今年9、10月间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佳兆业正汉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将持有对“深圳市佳旺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24.87亿元的应收账款,向自然人林明安做了质押融资,借款10亿元。

而这笔融资中的债务人深圳市佳旺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佳兆业深圳等一样,都属于佳兆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左手倒右手的应收款,却向第三方融了10个亿。

当时出于好奇还百度了一下这位神秘大金主“林明安”,毕竟个人一下子拿出10个亿的现金,我不知道国内有几个“金主爸爸”能做到。但不好意思,我没查到这位大金主的背景。

不过就在11月16日,这位“大金主”林明安将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深圳、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佳兆业正汉置业等公司起诉了,起诉标的金额就是10.1617亿元。

案号(2021)粤03民初6958号,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同样,在11月11日,另一家民间借贷机构深圳市洁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惠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佳兆业深圳,案号(2021)粤03民初6886号,标的金额为6.602亿元。

面对纷至沓来的债权人,佳兆业集团确有必要对投资者、债权人进行一次深入和坦诚的沟通,将表内表外的债务,以及公司销售、回款和融资的情况,包括偿还的步骤和规划,做一清晰明白的交代。

否则这些公开的司法信息只会加剧潜在的恐慌,甚至进一步引发更多的司法保全、股权冻结和挤兑,从而给佳兆业处置目前的危机制造更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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