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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子公司官网或“蒙眼自夸”实控人损害合资方权益吃官司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云野/作者 沐灵 映蔚/风控

若把时间倒回到2019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实控人刘卫东与其前妻杨英姿于2019年5月签署离婚协议,并于2020年1月在美国完成离婚手续。而后,时隔不到3个月,欧圣电气向证监局递交了第一期上市辅导备案。

而略显“紧凑”的过程或难掩“旧人旧事”,欧圣电气实控人刘卫东曾因侵害合资方利益而“惹官司”,被判罚逾164万元,涉及的低价关联交易现其前妻杨英姿的“身影”。同时,欧圣电气亦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不仅投资境外企业未履行备案手续,而且劳务派遣比例“越线”,还多次受物价、消防等主管部门处罚,令人唏嘘。另一面,欧圣电气招股书风险因素部分出现风险对策及竞争优势类似表述,或不符信披格式。而且,欧圣电气子公司成立以来连年亏损,该子公司官网却宣传其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保持良好,上演“蒙眼自夸”的异象。

一、招股书风险提示现竞争优势及对策,或不符信披格式准则

翻阅欧圣电气的招股说明书,《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发现,欧圣电气披露风险因素时,存在竞争优势等“自夸”性表述。

据欧圣电气签署日为2021年12月28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在“经营风险”中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部分,欧圣电气披露称,欧圣电气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能够一定程度转移和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该部分还提到,欧圣电气不断通过技术创新、生产流程优化及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非材料部分生产成本,同时推出新产品提高其产品附加值。

另外,据招股书“创新风险”部分,欧圣电气披露称,欧圣电气注重产品和技术的持续创新,利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核心技术、设计能力和创新文化,加强了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欧圣电气拥有62项发明专利,106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外观设计专利,较强的研发能力为欧圣电气产品的更新换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不止于此,招股书在“技术风险”中的“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部分还披露称,欧圣电气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测试试验能力和生产工艺技术。欧圣电气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实施了员工持股以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

据招股书,此次上市,欧圣电气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事实上,欧圣电气在风险部分的相关表述,或违反创业板相关信披规定。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书信披格式准则》”)第三十六条,风险因素中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在此情况下,招股书在“风险因素”部分所述的“较强的研发能力”、“关键核心竞争力”等表述,或属于“发行人竞争优势”的类似表述,而“采用成本加成原则”、“技术创新、生产流程优化及扩大产能”、“推出新产品”或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的对策,“实施员工持股”则或为应对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的对策,是否违反《创业板招股书信披格式准则》的规定?

另一方面,《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招股书中,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在外持股、兼职公司不包括太仓北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化纤”)。

据招股书,欧圣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为WEIDONG LU(中文名:陆为东)、ESTHER YIFENG LU(中文名:陆逸枫),二人为父女关系。陆为东在欧圣电气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8日,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陆为东、陆逸枫除持有欧圣电气股份外,还控制苏州欧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商贸”)、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查尔斯置业”)、Alton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欧圣企业”)、Innovation Partners LLC(以下简称“创新伙伴”)、苏州力华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华机电”)、北京养怡福居家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养怡福”)。

此外,陆为东还担任Alton Industry Ltd. Group(以下简称“欧圣美国”)、Alto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Limitd(以下简称“欧圣国际”)、Alton Japan Co., Ltd.(以下简称“欧圣日本”)、J&D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imitd(以下简称“吉德投资”)、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以下简称“圣巴巴拉投资”)、欧圣企业、创新伙伴7家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力华机电董事长,欧圣商贸、圣查尔斯置业2家公司执行董事。

同时,在招股书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中,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8日,陆为东对外投资单位分别为圣巴巴拉投资、创新伙伴、欧圣企业、欧圣商贸、圣查尔斯置业、北京养怡福、力华机电。其中,力华机电正在注销中。

据招股书,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陆为东、陆逸枫曾经控制的企业包括上海陆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陆杨机电”)、宁波欧圣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机电”)等。其中,陆为东持有上海陆杨机电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间接持有欧圣机电100%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同时,上海陆杨机电、欧圣机电均已注销。

然而,北辰化纤的股东中,存在一人与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之一陆为东“同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太仓北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化纤”)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9日,该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法定代表人为“陆为东”。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4年4月25日,北辰化纤的负责人由朱振良变更为“陆为东”。同期,北辰化纤的投资人由朱振良、浦国平、“陆为东”,变更为朱小燕、“陆为东”。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9日,北辰化纤无其他历史变更信息,“陆为东”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且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显示,“陆为东”持有北辰化纤50%的股权。

据天眼查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9日,北辰化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陆为东”持有上海陆杨机电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也系力华机电董事长、欧圣机电副董事长。且上海陆杨机电的经营状态为吊销,已注销;力华机电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欧圣机电的经营状态为注销。

即是说,北辰化纤投资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陆为东”,与欧圣电气实控人之一陆为东“同名”,且两者关联公司存在“重叠”,是否为同一人?该打上问号。

从上述情形来看,欧圣电气在招股书中披露风险因素时,存在风险对策、自身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或“踩线”信披格式准则。同时,北辰化纤“陆为东”与欧圣电气实控人之一陆为东是否同一个人?若为同一人招股书又为何不提及?令人不解。

除了上述信披“瑕疵”,欧圣电气子公司或还存在“蒙眼”自夸的情形。

二、子公司深圳洁德自成立连年亏损,官网披露良好盈利能力或“蒙眼自夸”

2019年,为拓展与亚马逊电商平台的B2B业务,欧圣电气新设了一家全资子公司。

据招股书,为拓展与亚马逊电商平台的B2B业务,欧圣电气于2019年7月17日新设深圳市洁德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洁德”),深圳洁德由欧圣电气持股100%,即深圳洁德为欧圣电气全资子公司。

令人唏嘘的是,深圳洁德自成立以来连年亏损,官网却宣称公司“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据招股书及欧圣电气签署日为2021年9月10日的招股说明书,深圳洁德成立于2019年7月17日。2019-2020年及2021年1-6月,深圳洁德的净利润分别为-55.98万元、-90.29万元、-13.14万元。

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21日,深圳洁德官网的公司简介显示,“深圳洁德带领一批年轻化、专业化、快速革新的运营团队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领域乘风破浪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可见,成立以来,深圳洁德并未实现盈利,其官网却“蒙眼”自夸,其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之嫌?

另一方面,历史上欧圣电气屡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内部控制或存隐忧。

三、劳务派遣曾连续三年超10%坦言“踩线”,“携”子公司屡遭处罚被问询

事实上,欧圣电气投资境外企业未事前备案,存在被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并整改的风险。

据招股书,自2015年起,欧圣电气在境外先后设立/收购5家子公司,但境外投资/收购欧圣美国、欧圣国际及香港洁德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洁德”)的过程中存在未履行发改部门备案手续的情形,境外投资手续存在瑕疵且至今无法补办。

据招股书,欧圣电气分别于2015年8月设立欧圣国际及2015年11月收购欧圣美国时,未向苏州市发改委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当时适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应向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将被面临停止项目实施并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风险。

此外,欧圣电气分别于2020年1月及2020年3月向欧圣美国增资470万美元,欧圣电气此次追加投资未向苏州市发改委履行备案手续;2020年4月深圳洁德设立香港洁德时未向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应向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将面临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风险。

2020年4月,欧圣电气子公司深圳洁德设立香港洁德时未向商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当时适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进行非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的,应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境内投资主体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商务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视情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必要时将其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欧圣电气因未办理发改部门相关手续,存在被主管发改部门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的风险。就该事项,欧圣电气已向苏州市发改委及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说明瑕疵情况并申请补办相关手续,但因苏州市发改委及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仅进行事前备案,无相关事后补办法定程序,欧圣电气未能实现补办。

对于上述境外投资公司备案手续瑕疵情形,欧圣电气表示系因其经办人员对相关规则不熟悉所致,并非有意规避。

实际上,欧圣电气违法违规事项并不止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欧圣电气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连续三年超10%,坦言“踩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据欧圣电气签署日为2020年9月23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0年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各期末,欧圣电气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674人、675人、602人、1,067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69人、127人、113人、106人,总用工人数分别为843人、802人、715人、1,173人,劳务派遣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0.05%、15.84%、15.8%、9.04%。2021年1-6月,欧圣电气在册员工人数、总用工人数均为1,134人,劳务派遣人数为0人。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文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且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即是说,2014年已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而2017-2019年,欧圣电气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仍超过“限制线”。

对此,欧圣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其曾经存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情形,就上述不规范用工情形,其已自行整改,且未受到有关劳动主管机关或劳动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罚。

而且,自2017年起,欧圣电气还存在多项税务、物价、消防、安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物价、消防等主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因相同或类似事由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据招股书,厦门傲仁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傲仁”)系欧圣电气前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注销。

据2020年招股书,2017年7月20日,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作出厦湖地税罚[2017]7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厦门傲仁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厦门傲仁罚款6,000元。

据2020年招股书,上海姿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姿东”)系欧圣电气的子公司。

2020年招股书显示,2017年8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三税务所作出沪国税浦保三简罚[2017]62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认定上海姿东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上海姿东罚款1,000元。

2017年3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作出[2016]吴价检案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在天猫网开设的网店存在利用虚假的及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促使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对欧圣电气进行了警告。

2018年1月2日,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作出[2017]吴价检案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在天猫网开设的网店存在利用虚假的及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促使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对欧圣电气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27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作出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7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厂区内消防车通道上违章搭建,对欧圣电气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27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作出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7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1#成品仓库、1#半成品仓库由丁类仓库变更为丙类仓库使用,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欧圣电气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27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作出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7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在4#厂房与1#成品仓库之间搭建顶棚,对欧圣电气罚款5,000元。

2018年11月1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作出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9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章搭建,4#厂房与1#成品仓库之间搭建顶棚,对欧圣电气罚款1万元。

2020年9月7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政府作出黎府综罚决字(2020)FA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欧圣电气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无证作业),对欧圣电气罚款4.25万元。

由于上述种种违法违规情形,欧圣电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受到深交所的问询。

据《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深交所要求欧圣电气在合规运营方面,补充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是否存在瑕疵,未来如何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对此,欧圣电气回复称,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合规运营以及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少数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合规制度的理解不充分或未能准确理解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未能完全杜绝操作失误的情况,欧圣电气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存在瑕疵。其未来将进一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力度,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由此可见,2015-2020年,欧圣电气于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未履行相关部门备案手续,存在被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的风险。而2017-2019年,欧圣电气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10%或“踩线”。与此同时,欧圣电气在税务、物价、消防、安监等方面均“踩雷”,屡遭行政处罚,被深交所问询其经营合规性,令人唏嘘。

四、实控人低价向关联方出租其合资公司厂房,侵害合资方利益“吃官司”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吃罚单”背后,欧圣电气实控人之一陆为东曾被其控制公司的合资方控诉失职,导致合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资方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2007年,欧圣电气实控人之一陆为东控制的力华机电,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招股书,Alren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编号61092048)(以下简称“美国傲仁(编号61092048)”)为陆为东曾经控制企业,陆为东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此外,美国傲仁(编号61092048)于2020年6月9日解散。

据招股书,力华机电成立于2003年2月11日,由美国傲仁(编号61092048)持有其60%股权,宁波市鄞州新安印刷厂(以下简称“新安印刷厂”)持有其40%股权。

据招股书,力华机电系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之一陆为东控制企业,陆为东通过美国傲仁(编号61092048)持有力华机电60%的股权。

同时招股书披露,力华机电因未按规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接受2006年年检,于2007年12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8日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力华机电自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力华机电被股东新安印刷厂以吊销营业执照后却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据(2014)苏中法商清预字第00001号文件,申请人新安印刷厂以被申请人力华机电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于2014年8月1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对力华机电进行强制清算。

问题并未结束,在力华机电股东新安印刷厂申请强制清算背后,还牵出了陆为东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资公司及合资方权益的“黑历史”。

据(2014)苏商外终字第0023号文件,一审原告新安印刷厂诉称,陆为东怠于履行董事长职责,导致2007年12月力华机电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合资公司应进行清算,但陆为东却单方私自以低价将力华机电厂房出租给陆为东时任妻子杨英姿的个人独资公司苏州陆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杨机电”),陆为东同时在陆杨机电担任监事。而陆为东作为力华机电法定代表人,与陆杨机电低价关联交易,损害了力华机电的利益和股东新安印刷厂的权益。

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2月27日,力华机电(甲方)与陆杨机电(乙方)就厂房租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吴中区郭巷镇的房产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毛坯房、无水、无电、无竣工报告。租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租金按每月每平方5元计算。上述合同,陆为东代表力华机电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杨英姿代表陆杨机电签名确认。而涉案厂房在2009年2月27日估价时间,市场平均租金12.21元/平方米/月。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董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定陆为东利用关联关系,将力华机电的厂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租给陆杨机电,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确定陆为东应赔偿的上述租金损失总计164.45万元。

作为欧圣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为东曾被合资方告上法庭,主要缘由是陆为东时任力华机电董事长,却怠于职责导致力华机电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后又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反而将力华机电厂房低价出租予其时任妻子杨英姿控制的陆杨机电,令人咋舌。且不容忽视的是,欧圣电气历史上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事项,内部控制或存隐忧的背后,陆为东能否在欧圣电气勤勉尽责?或该打上问号。

背着“黑历史”的陆为东,将来如何“塑造”欧圣电气?待时间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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