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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类基金公司政策鼓励来了 可创新产品和业务优先试点 “六弱”类被采取限制措施

财联社5月14日讯(记者 黎旅嘉) 5月13日,监管机构下发了题为《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产品注册的引导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进一步优化基金注册机制。

其中,《通报》明确对符合管理能力强、服务投资者能力强、管理能力与规模适配意识强、创新能力强、合规风控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等六种情形的基金公司,会采取创新产品或业务优先试点等鼓励性措施。

同时,对符合管理能力弱、长期投资理念弱、定价能力弱、服务投资者能力弱、产品开发能力弱、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弱等六种情形和存在其他三类问题的基金公司采取限制措施。

有公募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报》,是从基金审核端的细化落实和延续。给出了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从产品角度上看,一方面可能使得基金公司谨慎上报新基金,过去无序扩张的现象会得到收敛;另一方面,一些明确鼓励的创新产品会逐渐落地。

从基金公司角度而言,《通报》更丰富、明晰的分类监管的指标也会鞭策各家基金公司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加强投研团队的体系化、长期化和平台化建设,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践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公司和行业同成长、齐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为千家万户美好生活贡献专业力量。

监管通报下发引公募业内关注

《通报》中指出,2019年10月全面实施公募基金常规产品分类注册机制以来,基金注册便利度大幅提升,行业主体获得感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权益类基金发展壮大,助推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与此同时,公募基金行业量与质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显现,部分公司存在专业能力适配性不够、投资者服务能力不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不牢等问题,赎旧买新、换手率高、风格漂移、业绩分化、募集失败、迷你基金数量较多等现象比较突出。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人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公募基金的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和专业买方作用,构建“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我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产品注册的引导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基金注册机制。

其中提出,以促进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法实行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按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工作思路,在现行分类注册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考核指标,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产品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机构风险画像的联动机制,并在基金产品注册中依法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鼓励六种情形

通报表示,对符合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采取创新产品或业务优先试点等鼓励性措施:

一是,管理能力强,管理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较好,管理规模来自持续营销比例高;

二是,服务投资者能力强,投资者基金产品持有期限较长、主动采取优化费率设计让利投资者等方式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三是,管理能力与规模适配意识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适配管理规模;

四是,创新能力强,创新产品参与度高,试点产品运作稳健且市场效果好;

五是,合规风控能力强,业务发展良好且长期未发生风险事件或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六是,社会责任感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压舱石”的功能作用。

对六种情形、三类问题采取措施

同时《通报》表示,对符合下列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

一是,管理能力弱,产品中长期业绩持续表现差,投资运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长期投资理念弱,投资换手率高,“风格漂移”问题突出;

三是,定价能力弱,新股发行报价明显不合理;

四是,服务投资者能力弱,“赎旧买新”等问题突出;

五是,产品开发能力弱,迷你基金、基金清盘、募集失败、已批未募产品变更注册数量较多;

六是,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弱,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社会道德,损害行业形象。

除采取审慎性措施外,通报还表示,对出现三类问题的基金管理人采取取消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全部或部分产品暂停受理、已受理产品暂缓注册等限制性措施:

一是,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二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三是,最近一年内提交的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报》表示对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的六种情形中,明确提到了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风格漂移”等问题。

客观而言,“风格漂移”问题此前并未引起业内过多重视。有业内人士就坦言,无论投资者还是基金公司本身,绝大部分还是结果导向的,如果基金收益比较可观,发生“风格漂移”也多半不会引起投资者在意,但如果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或者发生亏损,风格漂移就会被当作一个问题。

但金融行业本质上是信任文化,对于基金来说,严格遵守契约,是对持有人最起码的尊重。同理,基金的名不副实和风格漂移,本身也是对基金业本应严格遵守的契约精神的忽视。而此次《通报》明确了监管对包括“风格漂移”在内的行为说“不”,将有效引导机构对有损投资者获得感的行为做出改变。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通报》还指出,鼓励基金管理人守正创新,开发具有封闭锁定期产品、个人零售类中低波动型产品、养老投资产品、ESG产品、合理让利型产品,紧紧围绕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理财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开展产品创新。

同时,监管也将持续提升常规产品注册效率,并按照公募基金创新产品注册工作流程,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创新方案加快评估论证,对能切实发挥公募基金功能作用、无法规障碍、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有效的产品加快注册试点,对试点效果良好的产品加快试点转常规。

有公募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报》,是从基金审核端的细化落实和延续。给出了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从产品角度上看,一方面可能使得基金公司谨慎上报新基金,过去无序扩张的现象会得到收敛;另一方面,一些明确鼓励的创新产品会逐渐落地。而从基金公司角度而言,《通报》更丰富、明晰的分类监管的指标也会鞭策各家基金公司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加强投研团队的体系化、长期化和平台化建设,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践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公司和行业同成长、齐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为千家万户美好生活贡献专业力量。

当前,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一个有深度、有广度、够繁荣的资本市场;我国居民财富快速增长,资产配置需求不断释放,需要一个更稳健、更规范、有韧性的权益市场。而公募基金则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数据显示,目前公募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已超25万亿元。但在行业高歌猛进之下,“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唯规模论”“唯排名论”价值取向导致产品高度同质化,缺乏创新问题;重募集轻管理、重销售轻投研问题;“抱团取暖”“看天吃饭”等交易行为问题也长期存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报》将过往多次会议、培训提及的“分类监管”进行了文字化解读。对以往产品报送的快递通道、常规通道、延迟通道此次有了明晰的标准和阐述。监管机构给了公募基金评价的清晰阶梯和方向,以产品为抓手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分类评级,管理更标准化、透明化、效率化。对于领先公司优势更突出,着力点更资源倾注,实现强者恒强;对于中小公司更有压力和动力寻找特色创新道路;有助于实现基金行业对机构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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