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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6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共计6章55条,分别包括总则;案件定义、分类及信息报送;案件风险事件定义及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监督管理;附则。该《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


①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保险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

②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

③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为投资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击查看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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