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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这十年”⑱:从组织形式创新,到风控能力升级,监管疏堵结合!


“中国保险这十年”系列专题已到第十八期,在此前的策划中,我们先后回顾了过去十年间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心路历程,以及“2012级”险企中的典型代表。

本期我们从创新层面聚焦,盘点十年来在监管的主导和规范下,保险业在组织形式、险资运用和风险管控能力方面,留下了哪些值得纪念的创新印记。

说起保险公司的分类,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按业务属性划分为财险、寿险、健康险公司等。

事实上,保险公司除了可按业务属性划分外,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也在积极推动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其中,多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成立,便是典型的实践成果。

分开来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始于2013年,彼时伴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当年11月,集结“三马”力量,由蚂蚁科技、中国平安、腾讯等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的众安保险,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两年过后,2015年11月,国内第二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泰康在线也获准开业。紧接着,2016年,安心财险和易安保险的先后开业,标志着互联网险企阵营再度扩容至四家。

相较传统的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有何优势?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互联网保险公司最大的特色在于无需铺设过多的线下机构,主要通过互联网、数字化手段即可完成销售、理赔等流程。这样的经营模式对于传统险企来说不仅可以降本增效,增强客户黏性,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能获得快捷便利的服务体验。

不过,从实际发展上看,由于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资源禀赋和治理水平不同,走出了明显分化格局。其中,众安保险和泰康在线两家险企,无论从产品创新还是科技能力上都较为领先。反观另外两家公司,易安财险因在公司治理上出现问题,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状态,而安心财险在偿付能力方面也表现欠佳。

除了推动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外,近年来,监管还积极引入国际经验,发展“相互保险”。可以看到,自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开业后,时隔12年之久,相互制保险牌照于2017年再度开闸,借此契机当年就有众惠财产、信美人寿和汇友财产三家相互保险社先后成立。又隔了四年多时间,2022年2月,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也获批筹建,标志着其将成为国内第5家持牌相互保险机构。

对于相互制保险机构的经营优势,2015年,原保监会在《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答记者问中指出,参照国际经验,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二是展业费用较低,可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与保障,有利于开发符合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不难看出,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组织的涌现,不仅丰富了保险业的经营形态,也有利于带动行业提升消费者服务整体水平。

监管引导行业发展创新,不仅体现在组织形式上,过去十年间,在保险资产管理方面,监管也基于“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原则,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纵观过去十年来,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变化,首先从管理规模上看,截至2021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已达24.89万亿元,较2012年末的7.4万亿元,增长2.36倍。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从2012年到2021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也由6.85万亿元增长至23.23万亿元,年均增长达14.53%。

从政策层面看,2012至2015年,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等规定的出台,为推动保险资金提高配置效率,监管对险资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不过,这一阶段下的放开政策,尽管让部分经营主体抓住了市场红利,但由于缺乏对行业规律的深入理解,也同步积累了诸多金融嵌套的风险。

由此,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潜在风险,自2017年起,监管开启新一轮改革,出台了大量的规章细则,逐步完善建立起涵盖大类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管理、品种投资规范、投资管理能力等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其中,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订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更是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指引。

此外,不得不说的是,得益于保险资金投资能力的提升,保险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结构也不断优化,银行存款占比不断下降,债券、股票等其他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对于我国保险资管行业的发展趋势,日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当前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提速、“双碳目标”下的经济绿色加快转型、资管业双向开放等政策,都在为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动能。作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经营主体,未来,保险资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握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市场机遇,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

回溯过去十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轨迹,不可否认的是,行业规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曾出现过“资产驱动负债”模式、激进投资等风险隐患。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往往都是在不完美中进步、完善的,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亦是如此。这一点,从近年来监管积极建设并修订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强化风险穿透能力上便不难看出。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偿二代”)正式开启。历时四年之久,经过先期的制度拟定、行业测试等阶段后,于2016年起正式实施。在风险监管角度来看,“偿二代”首度实现了从定量、定性、市场约束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综合监管。

不过,“偿二代”建设完成后,监管的脚步并未停止,很快2017年 9 月,监管又结合金融工作的新要求和保险监管的新形势,对“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同样,历时四年多的时间,2021年12月底,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并于2022 年一季度正式实施。从“偿二代二期”工程的修订内容上看,其不仅从一期的17项规则扩增至20 项,在风险监管方面,也更强调市场与信用风险的穿透管理,也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聚焦主业、防范风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规则(II)落地后的实施效果,近日,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从今年上半年的实施情况看,规则Ⅱ有效提升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取得积极效果。

当然,除了完善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外,近年来在保险业务方面,监管还相继开展了针对车险、人身险、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同时,为从源头上防范销售误导、捆绑营销等市场乱象,银保监会还接连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制度,并酝酿出台《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引导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路径转型。

此外,在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监管的创新成果、完善举措也有目共睹。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银保监会持续通过现场检查、投诉督查、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消保工作力度。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也进一步倒逼保险机构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可见,过去十年来,在引导保险业风险防范、整治市场乱象工作中,监管一直秉承着堵疏结合、完善优化的思路,为保险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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